1、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红笔,记分字迹必须工整、清晰、规范。
2、对每道小题的批改:答案完全正确的在答案末尾处打“√”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;答案完全错误或答案处空白不标记也不打分;答案有部分错误在错误内容处用下划线标出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;答案不完整者在答案内容处用省略号标出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。
3、所有大题均在题干左侧标出正分,并加以圆圈,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,以便与小题分值相区别。
4、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(包括分数改动),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,并在其下方签署改判教师全名。
5、阅卷及统分教师要在每份试卷统分栏分数的下方签名,为减轻阅卷教师的工作量,可在每门课的第一份试卷中签全名,其余试卷中仅签姓氏。
6、保持试卷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。
7、批阅后必须进行认真的复查。对成绩不及格的试卷,特别是55-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,严防误判和漏判。
8、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实验成绩、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若低于60的必须用红色笔登陆成绩。